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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所需流程及材料

一、协议离婚需要下列流程:

1、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需要的财产包括: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到人民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一个时间到庭应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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