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如何分割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三、双方父母都有出资的,登记在子女一个人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可以按照出资份额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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