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架造成
轻伤的,公安机关应当
立案侦查;如果
侦查终结后,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移交给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
提起公诉;如果发现不应对
犯罪嫌疑人追究
刑事责任的,则应当撤销案件,释放犯罪嫌疑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
立案的
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
拘留,对符合
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
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
起诉意见书,连同
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
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