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有利证据。收集能证明从犯有悔罪表现、良好认罪态度的证据,如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等证据材料。
(二)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按照规范格式,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强调从犯身份应从轻处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
(三)提交申请。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对应的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