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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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