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求降低或免除子女抚养费的,以原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为原告;
3、以前的离婚判决、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未明确除抚养费之外的一些费用的承担方式,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了该项费用后,要求对方也承担一部分的,以子女本人为原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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