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离婚专题 >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定义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定义

1、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政府会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回去考虑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要继续离婚。夫妻双方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届满三十日后,夫妻没有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新修订:2024-03-0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