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企业破产时需支付员工至破产宣告日止拖欠的正常工资,该部分工资属于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的范畴。
(2)企业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标准为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该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企业需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等法定福利,这些费用同样属于破产程序中优先处理的员工权益内容。
提醒:
员工应在企业破产程序启动后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自身的工资、经济补偿及社保公积金等债权,若对债权核定结果有异议,可向管理人提出复核申请或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