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客观上必须是实施了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四.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上出自故意。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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