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开普通发票不满四十万元,未达一百份以上且五年内未因虚开发票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不构成虚开发票罪,仅承担行政责任。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税务机关会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一万元以下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2.若有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多次被处罚后再犯等情节,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3.单位实施该行为,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解决措施和建议:
1.企业和个人应加强对发票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的学习,避免因无知而违法。
2.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税务机关应加强监管和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