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缴制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所缴纳的资本不一定等于认缴的出资额;
2、实缴制是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实缴制必须就股东的出资进行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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