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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证明的材料需要哪些

1、”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一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未婚者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离婚者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如果是初审判决书,须出具原法院认定生效的证明);
丧偶者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注有死亡时间的丧偶证明(丧偶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所在社区出具均可)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张(根据各地版式需求决定)。
2、如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者,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十六条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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