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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方复查复核与行政复议

信方复查复核与行政复议
在对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此时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行政复议。自然启动行政复议程序需要书写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而我国对行政复议的机关和具体行政复议的期限也是有严格要求的。一般超过规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此时不会再受理案件,不过此时没有超过行政诉讼期限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02-22 21:22:14 已帮助22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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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方复查复核与行政复议
1.信访部门依照《信访条例》对申请复查复核事项作出的意见,该意见对信访人不具有强制力,对实体权利不产生实质影响。2.信访复查复核与行政复议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信访人不服上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复查复核意见继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依法应当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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