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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在处理行政赔偿事宜时,行政主体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支付损害赔偿金、返还财产、复原原状以及消除不良影响等;
此外,还可能需要恢复受害者的名誉与公开赔礼道歉。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行政赔偿诉讼,既可以与普通行政诉讼程序结合起来同时提起,也可以单独作为一个讼案展开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最新修订: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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