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之债的效力有
债权人按份享有权利或者
债务人按份承担
债务,如果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则视为份额相同。
如果因为按份之债发生
诉讼,全体债权人或全体债务人都应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