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要及时留意自身权利状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尽快主张权利,避免超过三年追诉期限。
(二)在三年追诉期内,若想中断诉讼时效,可通过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保留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证据、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
(三)若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遇到不可抗力等障碍,要留存好相关证据,待障碍消除后,注意剩余六个月的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