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人
民法院决定当庭宣判的,十日内发送
判决书;
二、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且判决
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五十一条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