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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专业分析:
外商投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三)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复印件;
(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及其明;
(五)经营场所证明;
(六)本规定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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