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不正当竞争专题 > 竞争不正当该怎么办,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竞争不正当该怎么办,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专业分析:
可以向所在地工商局进行投诉,或者取到足够证据时候去法院诉讼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三)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最新修订:2024-03-0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