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与设立公司等各类企事业单位,代办申请和登记3000元/件。
设立单位的
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每件加收2‰; 设立单位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每件加收1.5‰;
设立单位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的,每件加收1‰。
2、参与外资设立公司等各类企事业单位,代办申请和登记6000元/件。 设立单位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每件加收8‰; 设立单位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每件加收2‰;
设立单位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每件加收1‰。 3 、参与公司重组
并购、资产转让: 20000元/件,另外,按照交易资产的总标的额,每件加收5‰。
4、参与企业改制:40000元/件,另外,按照改制企业的资产总额,每件加 1收3‰。
5、参与企业投融资。 律师服务费:40000元/件,另外,按照拟投融资的总标的额,每件加收1‰; 奖励
佣金: 与事务所推介的客户成交的,再加收实际投融资总额的3%。
6 、参与各类招
投标事务:30000元/件,另外,按照招投标金额,每件加收5‰。
7、 企业尽职调查:80000元/件。所涉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加收1‰。
8 、参与公司上市、证券发行: 120000元/件,另外,按照募集资金的总额,每件加收8‰。
9 、参与
破产清算: 80000元/件,另外,按照破产企业的资产总额,每件加收3‰。
备注:
1.外语服务:需要律师使用外语工作的,在上表所列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20%。
2、境外服务:在上表所列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6倍计费。
3、境内异地服务:在表列服务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30%。
4、随机事务:随机事务的
当事人将与该项事务相关的法律工作全部委托事务所
代理的,已经或应当支付的费用等额充抵
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