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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有什么规定?

专业分析:
直接送达或者委托送达的,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邮寄回执上载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告送达的,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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