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这一范畴。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起始于其可供使用之时,直至不再被确认为无形资产为止。
通常情况下,商标权的摊销年限不会超过 10 年。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多种情况。
若合同明确规定了受益年限,同时法律又未规定有效年限,那么摊销年限应不超过受益年限;若合同未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摊销年限则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若合同和法律都规定了受益年限,摊销年限不应超过两者中的较短者。
这些规定的意义在于,能够更精准地体现商标权的价值损耗状况,让企业在对商标权进行会计处理时,能更合理地确定摊销年限,从而更准确地反映其资产价值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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