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通常不会自行失效。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行政处罚决定一旦生成并生效,便具备了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倘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并且拒不履行处罚决定,那么行政机关就能够依法进行强制执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比如处罚决定被具有权力的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像存在处罚程序不合法、事实认定有误、法律适用不当等状况),此时该处罚决定就会失去效力。
总而言之,在正常的情况下,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后,在未被依法纠正之前,它始终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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