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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可以直接变更行政行为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法律意见:司法实践中行政复议可以直接变更行政行为的情形是:
(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
(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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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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