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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应该提供的案件证据

自诉案件证据包括:
1、自诉原被告的身份信息
2、所控告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并说明来源;
3、所诉案件自行协商的协议,或单位、居委会、公安、检察部门处理的情况等材料;
4、委托代理人诉讼的,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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