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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补偿请求权的适用范围过窄

离婚补偿请求权只适用于分别财产制而不适用于共同财产制,这样在共同财产制下,一方因抚养孩子、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义务的,仍只能在分割财产时享受适当照顾。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或早已物化为另一方的无形资产时,连起码的照顾都可能得不到。同时,如果选择分别财产制,而在离婚时双方财产相差悬殊,应吸取外国的净益分配制。
一、二婚夫妻财产怎么分配
二婚夫妻财产分配具体如下:
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在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都应进行平均分割。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二、孕妇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情况下共同财产均等分配。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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