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取保候审和被
监视居住人员的
工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在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期间停发工资(含各类津补贴、奖金)。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人员的工资改按以下办法计发生活费原为
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原
基本工资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
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下同)的75%计发生活费。机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正常工作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法律中并没能禁止其参加工作,只要不对案件的侦查、审理产生影响,工作单位是在所居住的市、县的,就可以正常到单位上班。《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
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对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