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法律服务、
代理申诉和控告。
(2)代为
申请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
(3)
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接受委托后,与
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
罪名,及时提出会见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4)
拘留期限届满,而又没有
批准逮捕或
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
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