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案件事实清晰、证据易获取的借款型诈骗案件,当事人应及时主动整理好转账记录、借条、明确显示诈骗意图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提交给公安机关,配合其快速完成取证工作。
(二)若案件复杂,涉及多人多笔资金往来等情况,当事人可协助公安机关联系相关证人,提供更多有关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帮助其调查银行流水等信息。
(三)在司法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时,当事人要保持耐心,并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提供可能遗漏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