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
债权人与
债务人对主
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
证人的
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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