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知识产权专题 > 商标专题 > 商标权纠纷案件管辖

商标权纠纷案件管辖

专业分析:
1、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管辖辖区下列第一审商标权纠纷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非涉外、非涉港澳台案件;
2)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辖区下列第一审商标权纠纷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下的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商标权纠纷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案件;
2)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最新修订:2024-02-2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