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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想抵押公司地产做贷款,没有小股东签字可以吗

您好,如果是大股东想用公司地产为其个人贷款提供担保的,根据《公司法》第16条第2款及第3款规定,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其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应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果是公司自身想用地产作为贷款的担保,应当看公司章程有无相应规定,同时根据《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人代表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实务中,银行也可能会要求公司出具担保决议。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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