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使用商标前,应先查询商标注册情况,避免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二)销售商进货时要严格审查商品来源,索要并保留相关凭证,证明商品合法来源。
(三)不参与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活动。
(四)不擅自更换他人注册商标并投入市场。
(五)日常经营中注意避免实施可能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