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银行办理理财产品出现问题,责任主体依产品性质和各方义务履行情况确定,银行自营产品银行担责,代销产品银行和发行方等各负其责,客户隐瞒或明知风险购买也需担责,银行违规时客户可主张权利。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在银行自营理财产品中,银行作为发行人和管理人,对产品全流程负责。若银行在产品设计、信息披露、投资运作等环节存在过错,如未充分披露风险、投资管理不当,导致客户损失,银行需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银行代销的第三方理财产品,银行作为代销机构要履行适当性义务,根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推荐适配产品并充分披露风险,若未履行该义务致客户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产品发行方或管理人对产品运作风险负责。同时,若客户自身隐瞒风险承受能力或明知风险仍自愿购买,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虽然理财产品打破刚性兑付是原则,但银行违规时,客户仍可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您在理财产品方面遇到问题,不确定责任划分或不知如何维权,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