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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包括:
1、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包括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和增资时的原始取得;
2、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
3、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能够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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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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