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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不当得利受益人有哪些个人义务

恶意不当得利受益人有哪些个人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19 15:22:07 已帮助29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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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不当得利受益人有哪些个人义务
恶意不当得利受益人的义务主要有返还当初享有的一切利益、基于该利益所产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恶意受益人返还受损者利益之后,仍不足以弥补受损者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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