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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拖欠立案要求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应予立案追诉:
1、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认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如何取证
(1)卡银行的报案材料,一般包含申领信用卡的时间,恶意透支开始时间,截至报案时欠款的本金数、利息及滞纳金数等事项
(2)疑人的信用卡申领资料
(3)嫌疑人信用卡交易明细
(4)卡银行的催收记录
(5)取款凭证等。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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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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