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务人在
诉讼期间有
转移财产行为的,视为恶意逃避
债务,
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财产保全后债务人就不能处置财产。
2、原则上,公民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但涉嫌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
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
3、能因
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
4、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
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