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宅基地专题 > 农村宅基地的征收有其特殊性

农村宅基地的征收有其特殊性

农村宅基地的征收有其特殊性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3-02 16:37:11 已帮助245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农村宅基地的征收有其特殊性
1.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房屋属于个人所有。征收宅基地时,由于上面有农民的房屋,是农民居住的地方,因此征收宅基地对农民的影响远大于征收普通的集体土地。因为当国家征收宅基地时,肯定会把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除。  
2.由于农村的房屋是建在农村宅基地上,而城市房屋是建在国有土地上,因此,征收宅基地而导致拆除的农民的房屋与城市房屋拆迁肯定也不一样。城市拆迁的补偿方法必然不适合于农村宅基地的征收补偿。  
3.国家征收耕地等的补偿具有具体的标准(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但对于征收农村宅基地并没有具体的标准。而在现实当中,国家征收城市郊区或者“城中村”农村宅基地的情况并不在少数。因没有具体的补偿机制,各地方政府为了自己的小金库而截留一部分补偿金额,或者为了引进外资而降低补偿费用而导致补偿不合理,而使得农民的利益受损。而引起农民与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纠纷不断,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