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对
投标人的要求有:
1、投标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2、其他投标人应价较高时,投标人的应价失去约束力;
3、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4、投标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检查拍卖标的,查阅相关拍卖资料;
5、投标人可自行参加投标,也可委托其
代理人参加投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拍卖法》第三十三条
法律、行政
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第三十六条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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