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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原告要如何举证

借款纠纷中的原告需要准备的证据如下:
1、双方身份信息,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其主体登记资料。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每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5、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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