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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定不诉情形是什么,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刑事案件法定不诉的情形主要有这么几类:一类是情节特别轻微,危害程度也不大,压根就不被认为是犯罪的那种情况。

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像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之类的,就不用再追究刑事责任

还有就是犯罪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期限

按照《刑法》第八十七条,要是法定最高刑是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过了五年就不能再追诉。

另外,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也属于法定不诉情形。

特赦令就是国家针对特定罪犯下达的免除刑罚的命令,一旦被特赦,那可就不用再追究刑事责任咯。

最后就是依照刑法规定只有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果没有被害人告诉,或者被害人已经撤回告诉了,那就不能起诉

比如说侮辱罪、诽谤罪等这类犯罪,只有被害人去告诉了才会处理。

这些法定不诉情形的存在,主要就是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防止对那些轻微的犯罪或者本就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进行多余的追诉,让司法更公平、更合理。

最新修订: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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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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