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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减持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公告

股东减持需要公告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协议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2、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减持股份是指,股份公司股票的持有者对所持有的股票部分进行转卖,减少对该公司的控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减资】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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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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