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责任书下达后,当事人若认为自身权益受损,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在诉讼时效内进行。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且明确义务人的日期起计算。
(二)若诉讼时效期间内出现法定中断情形,比如当事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诉讼时效会从中断时重新计算。
(三)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无法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诉讼时效会中止。自障碍消除之日起,再计算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四)当事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交通责任书、医疗记录、费用凭证等,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