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因为
买房的压力大,很多父母都会帮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但在实践中,就父母买房来看,其实也存在很多不同情况,比如,双方父母为子女买房,一方父母为子女买房。
因此不同的情况下
夫妻房产分割的处理情况就会不同,那父母买的房子究竟如何判定呢?
《
民法典》中关于
父母出资买房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
出资为子女买房的,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离婚时该房产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
个人财产。
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认定为双方父母按照各自出资的份额按份共有,但
当事人如果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在父母实际出资时,没有明确表达房产性质的情况下,可以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对子女的赠与。
若当事人有
证据证明和出资人之间是
借贷关系的,则不能使用该规定。
当然,借贷关系的证明应当在
诉讼前就形成,
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或者与其意思相近的陈述,是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的。
在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名的赠与,属于一方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