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协议书
协议人(男方):姓名、年龄、民族、
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
身份证编号。
协议人(女方):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身份证编号。
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
婚姻登记处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XX年XX月XX日生育子女。
现双方就分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XXX与XXX自愿分居。
二、
夫妻共同财产有:根据客观情况,详细列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暂归夫妻一方管理。
三、夫妻共同债权、
共同债务有:详细列明。
除已列明的共同债权、共同债务外,分居期间发生的债权和
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享有或承担。
四、夫妻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尚未生育子女,因此没有关于未成年子女
抚养的问题,特此说明。
五、夫妻在分居期间的所得为各自所有。
六、人身规定:
1、分居期间相互不履行夫妻
同居义务;分居期间双方仍应恪守忠诚;
2、双方互不履行相互
扶养之义务。
七、分居结束时,双方有如下选择:
1、双方协议自愿恢复正常夫妻关系。
2、双方达成
离婚协议并到民政部门
办理离婚登记。
3、双方协议不成,一方可以到
法院起诉离婚,届时本协议将视为
民法典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民事
证据。
八、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随意反悔。
九、以上协议
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协议人(女方): 协议人(男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