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患精神病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精神病人可能无法独立行使诉讼权利,诉讼过程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与。
(2)精神病患者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为其近亲属,若原监护人不适宜或无法代理诉讼,需先通过特别程序变更监护人,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离婚诉讼。
(3)法院审理此类离婚案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判决标准。若存在婚前隐瞒精神病且婚后经治不愈、婚前明知对方患病仍结婚、婚姻存续期间患病且久治不愈等情形,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
(4)法院会先对案件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符合感情破裂情形,将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提醒:
提起离婚诉讼前需确认精神病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是否适格,必要时先通过特别程序变更监护人;不同案情下法院的认定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