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所有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包括借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需要明确借款事实和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
(二)对于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高额利息,无需偿还。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是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三)如果出借人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催收债务,应立即报警,维护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若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需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实际借款情况和利息约定,法院会依据法律认定合法的本金和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二)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