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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有关规定

1.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往求侦查机关的意见。
2.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1)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告知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的法律规定和意义,核实其是否有自首立功、检举揭发等表现,听取其有罪的供述或者无罪、罪轻的辩解。
(2)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3)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检察人员参加。
(4)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戒具。对于确有人身危险性,必须使用戒具的,在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5)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该未成年人的特点和案件情况采取适宜该未成年人的方式进行,讯问用语应当准确易懂。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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