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以此确定是否为共同债务。
(二)若已离婚,债权人可向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主张债权,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夫妻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
(四)离婚时未处理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起诉夫妻双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